早幾天,一單新聞被廣泛傳播:內地上市公司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杉杉股份)在6月26日晚发布公告,副董事長鄭駒持有的181萬股被司法強制執行完畢,持有的股份歸零。

鄭駒是什麼人?他是傳奇企業家鄭永剛前妻所生的長子,也是鄭永剛心目中的企業接班人。他在2018年10月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兒子從小在上海長大,現在在公司任總裁,就是學習接班,公司肯定是要兒子接班的。我很傳統,我的理念是,兒子生在我家,就該他繼承。」
可惜事與願違。
鄭永剛2023年於東京突發心臟病離世,終年65歲,留下市值400億的企業王國。事後看來,即使長子鄭駒被視為接班人,但由於沒有規劃傳承,包括訂立遺囑,股份協議,佈局境外上市並設立境外信託等,因此,公司在他身後的掌控權誰屬,只能先由法定繼承來判定股份分割,再看分割後的股份是否能掌控公司。加上他透過層層公司架構持有業務,去到最終控權誰屬,有點聽天由命的意思,當中自然非常複雜。本文旨在從簡化角度,展示當中的概念。
現代公司治理模式下,股東是公司的投資者,即擁有公司的股權;而董事會則是公司的運營者,發展業務。一般而言,股東並不直接管理營運公司(儘管實際經常重合!)。視乎所在地的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股東發揮影響力的方式一般為:1)更換董事會成員,從而改變公司營運。2)更改公司章程,從而限制或控制董事會及董事的權力。
因此,當某股東擁有達到以上兩種權力的門檻,則我們一般認為,他能夠掌控公司,是控股股東。實際操作中,除了透過持有股份,更可透過各種投資關係、協議、表決權等等工具來輔助成為控股股東。(至於實際控制人,可參考文末連結,與控股股東是有分別的。)
當一個主要股東離世,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內地的法定繼承第一順位為父母,配偶和子女,他們共同平分財產。鄭永剛的第二任妻子周婷,育有三名子女,人數上應佔盡優勢。在鄭永剛的父母已離世的情況下推算,平分後周婷及其子女佔遺產的80%,而鄭駒只佔遺產的20%。失去控權後,就落得最終被清零的結果。
歷史沒有如果,但如果真的可以重來,又有什麼可行的傳承規劃方法和策略,確保意願得以實踐?
1)遺囑
如果真的決定兒子接班,在構思好後應訂立遺囑。不過,有遺囑是否一定保證成功?答案也不一定。因為遺囑是一個可以充滿法律爭議的工具。舉例,在內地法律而言,第二段婚姻關係的存續期間的股份增值,又的的確確屬於第二任妻子的共同財產,因此在這個案例中,即使有遺囑也會存在很多變數。
2)人壽保險
以家族為本位,而非以企業為本位來思考的話,要傳承的是家族財富,而不只是上市公司。如此一來,人壽保險是非常重要的:它的指定受益人功能,不經過遺囑或法定繼承,直接為你心儀的繼承人帶來大額現金,幫助他在萬一出現的爭產大戰中預備好「糧草」,讓最好的律師為自己爭取。舉例,如果兒子擁有10億現金的身故賠償,進可用漫長的官司拖垮對方,達成協議;退也可輕鬆享受富豪生活,東山再起再創業等也相對輕鬆。當然,要買個自由身,那麼就要配置境外的保單。
3)協議
股東協議,貸款協議等等的工具,在合適的法律框架下,可以幫助家族做好資產保護和傳承。例如,明確的股份轉讓限制,投票權機制,解決爭議的條款等等,運用得宜可以改變命運。
4)境外信託及上市
當然,這並非適合每一個企業家族。但我們可以看到,諸多赴美赴港的上市企業,均以境外信託方式持有股份,將管理權和受益權分離。透過信託協議,委託人可以清楚表明自己的財富傳承意願及規則,將適當的財富,在適當的時間,交到適當的人手上。同時,更可同步實現資產保護及稅務籌劃等效果。
對於非上市企業而言,其實今時今日迴旋空間比上市企業可能更大:透過企業出海,來香港成立家族辦公室或境外信託,並透過家族控權工具來管理財富,配合以上提及的遺囑,人壽保險,股東協議等等,即可全面有效地讓下一代順利接班。
總結而言,今次的事件確實是一個悲哀:白手起家,擁過百億的公司,縱橫商海的老闆,有著明確讓長子接班的意願,卻也失敗了。筆者認為,傳承是一生人一次的經歷,真人真錢真時間來試錯,代價極為沉重。但凡只要他在生時有意識提早做傳承規劃,以上的策略除了境外上市以外,可謂舉手之勞,只要委託專業的財富傳承顧問團隊,綜合應用以上數種工具,便可輕鬆做到,理應避免如斯結局。

資料來源:
IPO中實際控制人認定的相關問題與案例研究
恪守公司法基本原理 科學確定實際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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