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筆者有幸出席Charles Russell Speechlys律師事務所的論壇,主題是分享交流英國和美國最新的稅務及法律趨勢以及影響,由他們4位律師Partner主講,獲益良多。結合最新的趨勢,以及我們自2019年開始的調研及多個實際移居海外的客戶規劃個案,總結以下要點分享:

首先,自2025年英國稅制從「居籍」(Domicile)到「居留」(Residence)的根本性轉變,對許多正在或準備移居的香港高資產客戶來說,無疑是突如其來地突破了當初規劃的稅務防線,尤其是那些BNO 5+1家庭,抱著利用申報匯入制(Remittance Basis),即海外收入不匯入英國便可以免受收入稅影響的規劃。此外,新的「長期居民」(Long Term Resident)概念,就是「稅務漁網」的進一步的收緊。
長期居民(LTR)讓面對遺產稅( IHT)的全球徵稅風險大大增加
過去,只是屬於英國居籍的人,才需要就全球資產繳納英國遺產稅;而當時deemed domicile的規則,是過去20年有15年是英國稅務居民。
不過,隨著非居籍(Non-Domicile)「保護」的結束,新的長期居民(LTR)的定義是收緊了:
過去20年有10年是英國的稅務居民,便需要就全球資產繳納英國遺產稅。此外,更設有長尾條款,例如:你在英國生活了15年,即時之後離開英國,在離開英國後的頭5年,依然要就全球資產繳付英國遺產稅,稅率高達40%,免稅額只是325000英鎊。(對比美國人的1500萬美金遺產稅免稅額相距甚遠)
參考資料:
小知識:即使提早生前贈與給子女能解決部份遺產稅的問題,但實際上由於年齡差距及人生無常等種種不可抵抗的原因,妥善規劃才是王道。
英國物業:公司持有模式的審視
對只是投資英國物業,而人不移居英國的投資者而言,以公司持有物業也是一個節省收入稅的方法之一。不過,自2017年開始,就遺產稅而言,英國稅局已經穿透(Look Through)公司持有架構。即使以離岸公司(例如:香港公司)持有英國物業,就遺產稅而言,依然視作英國資產而需繳付遺產稅。在2026年4月開始,更把這個穿透功能延伸到農地(Agricultural Land)。顯然易見的是,趨勢是會繼續針對以各種架構持有英國物業的。
題外話:Section 21 notices (no-fault evictions) 也將會在2026年5月1日取消,看來租客在英國是越來越有say了,而業主要收回物業則越來越不容易,有心投資的朋友值得了解。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no-fault-evictions-to-end-by-may-next-year
針對離岸信託的反避稅規則
簡單而言,就是即使信託內有非英國資產,只要信託成立人(Settlor)成為了英國長期居民,該信託便有機會每10年被收取最高6%的「遺產稅」。這裡可以解析一下何謂最高:就這種信託的遺產稅而言,每個信託最高收稅500萬英鎊,意味著你的信託資產要超過8330萬英鎊,才有機會低於6%。這是為了減低一些超高淨值富豪離開英國的誘因吧?
試想像一下,假如你的信託資產有10億英鎊,你也只是每10年繳500萬英鎊,即0.5%而已!(想起都很開心)
香港人壽儲蓄保單的「防護罩」功能
好消息是,在這次英國稅改中,香港保單依然扮演著「遺產稅防護罩」和「延稅增值引擎」的雙重角色。
首先,人壽保單的賠償金通常不被視為投保人遺產的一部分,因此無需繳付遺產稅,並可以將財富安全地傳遞給受益人,巧妙繞過遺產認證(Probate)及繁瑣的稅務流程。這是一個流動性與緊急資金的保障,因為即使成為長期居民LTR需要就其他全球資產繳付遺產稅,保單的賠償依然可以提供一筆快速、大額的流動現金,用於支付潛在的遺產稅,避免在壓力下被迫賤賣英國房產或其他資產。
此外,儲蓄保單的資產增值更有「延稅」效果
第一,5% Rule依然有效,即每年在儲蓄保單種提取不超過總保費的5%,就不用受收入稅影響。即使最終保單退保時依然需要繳稅,但大家都可能發現,假如同樣繳付1000鎊的稅,今天繳付和40年後繳付的實際購買力是完全不同的。實務操作而言,保單幾乎是唯一可以控制收入時間的工具(因為信託成本太高而且還有上述提及的針對性稅項):作為保單持有人,你可以自由任意地選擇什麼時候部份退保提款,而物業收租或股票收息則保證不能做到。
*以下圖表顯示的是以每年6.5%回報為例,需繳稅和無需繳稅的回報區別。以20年後的價值為例,免稅增值的資產增值3.52倍,而需繳稅資產則增值2.14倍。彼此之間足足相差1.64倍。

第二,保單還可以按比例徵稅(Time Apportioned Reduction): 英國稅局將根據保單持有人作為英國稅務居民的時間比例計算應稅收入。舉例,如某君2010年開始投保,而2024年才成為英國稅務居民,並於2026年退保,那麼在保單存續期間的16年日子裡,只有2年是英國稅務居民,因此可以申請稅務上的寬免。
財富規劃已進入需定期驗身一樣的新紀元。連自1799年開始生效,維持了200多年的domicile制度都能被改變,我們真的不能再依賴過去的方式來進行規劃,並需要定期檢視最新的政策和狀況。當然,對大多數國家或地區而言,移民移居前的時間窗口是重新構建財富防線的最後機會。其實,當日精彩的內容太多,不能盡錄,有緣再分享更多。
如果你有移民移居的打算,不妨進行一次深度的交流,做好移民前的傳承理財規劃。歡迎預約諮詢。讓我們帶給家人一個財務富足,有選擇自由的人生吧!

*以上所提及的屬於一般資訊,並不構成任何保險及投資產品銷售,法律及稅務意見。如有疑問,請諮詢相關的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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