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讀者的想法出發點甚好,其實每個父母都應該為將來的傳承做好準備,將適當的財富,在適當的時候,交給適當的人,這樣才能夠確保家庭和睦,以免播下糾紛的種子。根據香港法律,讀者固然可以自行書寫遺囑,再由2名並非受益人的見證人見證下簽署。不過,筆者依然建議,需尋找專業人士例如律師協助完成。
原因有三:
1)讀者的意願是平分,驟眼看來十分公平,亦相當普遍。不過,如何執行卻是關鍵,書寫不清晰的遺囑將帶來大量問題。舉例,一層自住物業及收租物業,價值及功能各不相同,如何為之平分?是兒子們以聯權共有形式持有,抑或以50/50分權共有形式持有?同時,傳承分配的方式,在現行的辣招印花稅下,更會影響兒子們將來的理財安排。再者,如果是每個兒子各自獲得一層物業,那麼誰獲得自住物業,誰獲得收租物業?這些都必須清楚清晰列明,才可以確保意願得以實踐。除了物業以外,銀行戶口,投資戶口,強積金戶口,現金以及貴重財物等,都需列出並指明傳承給誰。需注意的是,如果保險單,包括讀者的投資相連保單已經指定受益人,則切勿在遺囑內重覆,因為指定受益人保單的賠付不需要經過遺產程序。
2)誰將會是遺囑執行人?除了信得過以外,更需有良好的辦事能力。如果想兒子們或某位親人成為遺囑執行人,需要在遺囑上指名,否則配偶將成為第一順位的人士去獲得授予遺產管理書。如果到時配偶已經離世,則兩名兒子都具備同等資格可申請遺產管理書。而萬一他們就申請問題存在爭拗,便需要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讓法庭決定誰可被委任為遺產管理人了。
3)由兒子們照顧母親的意願,如何能夠得到實踐及具有約束力?再者,在現實生活中,照顧的責任,時間及承擔的費用都相當難以用平分的形式處理,而兩名兒子均會建立自己的家庭,擁有自己的配偶和兒女。因此,這種一刀切的平分安排有機會會埋下其中一名兒子的家庭抱怨另一方的種子。
從理財策劃的角度,我們需要設計對各家庭成員有良好誘因的計劃,並再三思考親人如何能夠執行的細節,並持續良好溝通,才能真正為自己的家庭創造一個良好的未來:有了藍圖,才再選用工具。舉例,讀者可以透過人壽保單增加可分配的資產,去平衡物業資產在傳承上價值不同的先天不足,有些家庭更透過遺囑設立信託,讓自己的意願能夠有效執行。實踐中,讀者不妨可以諮詢專業的認可財務策劃師,一同設計規劃的藍圖,創造額外遺產,再在執行上諮詢律師看如何妥善分配各類資產。
至於讀者問繼續收息或轉為定期存款的問題,則視乎讀者的理財目標。以本金156萬港幣(20萬美金)計算,基金收息每月6000港幣約等於投放本金的5%。考慮讀者收息連收租已足夠退休開支,價格升跌其實不是重點,因為規劃退休從來都應規劃收入而非資產。更重要的是,需定期檢討該基金組合內的投資,是否具長期派息的能力。同樣,定期存款的高息優惠只是最近半年才出現,是否可持續亦不可預計。筆者認為,在讀者的個案中,投資時間策劃如何有效和諧傳承財富,更為重要。
*以上內容為一般市場資訊,並不涉及任何銷售及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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