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ertas 豐盛策略 - 香港傳承理財規劃
Libertas 豐盛策略 - 香港傳承理財規劃
  • 主頁
  • 精華文章
  • 關於程俊昌
  • 精華文章 
    • 所有博客分類
    • 保險
    • 信託
    • 傳承
    • 感想
    • 投資
    • 服務
    • 案例
    • 物業
    • 理財
    • 退休
  • 服務內容
  • 傳媒訪問
  • 專題講座
  • 傳承對話
  • …  
    • 主頁
    • 精華文章
    • 關於程俊昌
    • 精華文章 
      • 所有博客分類
      • 保險
      • 信託
      • 傳承
      • 感想
      • 投資
      • 服務
      • 案例
      • 物業
      • 理財
      • 退休
    • 服務內容
    • 傳媒訪問
    • 專題講座
    • 傳承對話
Libertas 豐盛策略 - 香港傳承理財規劃
Libertas 豐盛策略 - 香港傳承理財規劃
  • 主頁
  • 精華文章
  • 關於程俊昌
  • 精華文章 
    • 所有博客分類
    • 保險
    • 信託
    • 傳承
    • 感想
    • 投資
    • 服務
    • 案例
    • 物業
    • 理財
    • 退休
  • 服務內容
  • 傳媒訪問
  • 專題講座
  • 傳承對話
  • …  
    • 主頁
    • 精華文章
    • 關於程俊昌
    • 精華文章 
      • 所有博客分類
      • 保險
      • 信託
      • 傳承
      • 感想
      • 投資
      • 服務
      • 案例
      • 物業
      • 理財
      • 退休
    • 服務內容
    • 傳媒訪問
    • 專題講座
    • 傳承對話
Libertas 豐盛策略 - 香港傳承理財規劃

移居海外篇之四:澳洲稅務居民定義的四大測試與最新未來展望

澳洲傳承理財進階篇

· 傳承,理財

2026 年在未來是值得紀錄的一年,皆因全球高淨值與中產家庭正在面臨一場前所未見的國際稅網收緊風暴。

在英美澳加等熱門華人移居地中,澳洲憑藉優質的生活環境與社會福利,一直深受香港及內地家庭青睞。

然而,許多家庭在籌備移居時,往往拿著上一代移民潮的經驗,朋友的講法,可謂是拿著過期的舊地圖在導航。不少民間智慧誤以為只要未住滿 183 天,或只要自稱無意定居,甚至是一些激進的籌劃方式,就能避開澳洲稅局(ATO)的法眼,殊不知時移世易,過去十多年的變化可謂翻天覆地。

澳洲實行嚴格的全球收入徵稅制度(Worldwide Income Tax),最高個人邊際稅率高達 45%(外加 2% 國民保健徵稅 Medicare Levy)。一旦被判定為澳洲稅務居民,即被全球徵稅。你在香港或內地的物業租金、公司股息、以至賣樓所得的龐大資本增值,都極可能落入徵稅範圍。

要保護家族財富,我們必須看穿表層,回到制度的底層邏輯,作出合法合理的部署。其實,澳洲判定稅務居民並非隨意,而是按照法定順序層層推進的。今天,我們就從 ATO 最新的指引出發,剖析現行四大測試的實務細節,並前瞻即將顛覆跨境家庭遊戲規則的全新45 天客觀標準改革。

一、 現行法制:四大測試的法定審查順序

在澳洲 1936 年《所得稅評估法》(ITAA 1936)的架構下,判定個人稅務居民身份必須遵循嚴格的決策流程。

第一順序:普通法下的「常居測試(Resides Test)」。若符合,即直接定性為稅務居民,無需進入後續測試。

第二至第四順序:包含三大法定測試(Statutory Tests)。只有在常居測試判定為「No」時,才會依次啟動:分別是住所測試(Domicile Test) → 183 天測試(183-day Test) → 聯邦退休金測試(Superannuation Fund Test)。


二、 常居測試(Resides Test)的 6 大範疇

有趣的是,其實「常居(Resides)」在澳洲稅法中並無單一定義,它是屬於普通法中的概念(Ordinary Concept / Common Law Test)。ATO 於 2023 年 6 月頒布了重磅稅務裁決(Taxation Ruling) TR 2023/1,結合近年多宗經典判例(如 Harding [2019]、Pike [2020]、Addy [2021]),強調以納稅人的日常生活常態是否展現出延續性、規律性或定居習慣(Continuity, routine or habit of day-to-day life)作為核心裁決標準。

ATO 鎖定了以下 6 大客觀維度進行全方位審視:

  • 在澳洲的實際停留時間(Period of physical presence):停留時間長短是核心參考指標,但並非獨立的決定性因素。
  • 停留的真實意圖或目的(Intention or purpose of presence):審查個人進入澳洲的主觀動機與客觀目的一致性(例如經商、受聘長期工作,抑或純屬休閒探親)。
  • 在澳洲期間的日常行為表現(Behaviour while in Australia):日常生活是否反映出融入當地的生活模式,包括建立規律的作息、租賃常態住所及開立日常銀行賬戶。
  • 家庭與商業/就業紐帶(Family and business/employment ties):審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隨行安頓,以及個人主要經濟來源與職業合約是附著於澳洲還是海外。
  • 資產的維護與所在地(Maintenance and location of assets):審查個人資產是在原居國予以變賣處置,還是持續保留;以及在澳洲是否購置了自住物業或大宗生活資料。
  • 社交與生活安排(Social and living arrangements):包括居所類型(長期租約 vs. 流動渡假村)、子女是否在當地學校註冊入讀,以及是否積極參與社區體育或社交活動。

其實根據官方的說法,以上6項並沒有哪1項是決定性因素,都是需要綜合考慮。

三、 官方案例深度拆解:停留 4 個月 vs. 9 個月的反差啟示

為了讓大眾明白意圖與行為的一致性如何凌駕於單純的天數計算,ATO 在官方裁決指引與 CPA 教材中引用了兩個極具啟發性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只住了 4 個月,為何依然是澳洲稅務居民?

  • 背景:瑞典籍職業足球員 Bjorn 獲布里斯班球隊提供一份為期 18 個月的聯賽合約,球會為其一家提供租賃居所。
  • 客觀行為:Bjorn 將瑞典的房屋出租、賣掉私家車,並將所有瑞典郵件轉遞至澳洲。抵澳後,子女入讀澳洲學校,妻子與子女積極融入當地的體育社交活動。
  • 突發變故:Bjorn 因無法適應澳洲環境,賽場表現急劇下滑,球會於 4 個月後以表現不達標為由提前解約賠償。抵澳僅僅 4 個月後,Bjorn 便攜全家返回瑞典。
  • ATO 判定:Bjorn 在這 4 個月期間屬於澳洲稅務居民!
  • 法理剖析:雖然他最終只停留了 4 個月,但他入境時確立了「居住 」的明確意圖,且這 4 個月內處置原居國資產、子女入學、家庭安頓等客觀行為,完全符合在澳洲定居的生活常態。

案例二:連續住了 9 個月,為何反而在常居測試下非居民?

  • 背景:定居墨西哥的富商 Conchita 在澳洲黃金海岸擁有多個投資物業,過往每年赴澳度假 1 至 3 個月。
  • 客觀行為:在最近一次赴澳中,她決定在黃金海岸及大堡礁一帶的渡假村連續居住了 9 個月以休養充電;但她的家庭成員全部留在墨西哥的家庭大宅中。
  • ATO 判定:在常居測試(Resides Test)下,Conchita 非澳洲稅務居民!
  • 法理剖析:長達 9 個月的居留,本質上只是對她過往生活常態的「中斷與休假(Break in ordinary habits)」,主要目的依然是在休閒度假(Holiday)。她沒有在澳洲建立任何實質的長期家庭與生活紐帶,行為本質上仍是一名遊客。
  • 關鍵警示:Conchita 雖然在常居測試下逃過一劫,但由於她停留超過 183 天,隨後仍必須在第三項「183 天法定測試」中,竭力向稅局證明其通常居所在海外且無意在澳定居,否則依然會被法定測試納入稅務之中!

四、 未來風向:稅務現代化改革與45 天客觀標準

歷史的舊體系充斥著對什麼是主觀意圖的辯論,導致納稅人與稅局爭訟不斷。為此,澳洲稅務委員會(Board of Taxation)提出的現代化改革框架,已列入聯邦預算推進藍圖。新架構徹底摒棄主觀揣測或綜合考慮等做法,全面倒向客觀清晰的準則(Bright-line Rules):

1. 主要測試(Primary Test):183 天一刀切

在一個稅務年度內,個人在澳洲實質停留達到或超過 183 天,無需審查任何主觀理由或生活背景,自動、直接確立為澳洲稅務居民。

2. 次級測試(Secondary Tests):45 天觸發「4 選 2」

停留不足 183 天的人士,將面臨極具威力的45 天門檻(45-day threshold),當中又分為2部份:

A)抵澳人士(Arriving Individuals):在一個稅務年度內只要停留滿 45 天但不足 183 天,只要滿足以下四大客觀紐帶中的任意兩項(4 選 2),即直接落入稅網:

  1. 居住權(Right to Reside):持有澳洲公民身份、永久居留權(PR)或特定免簽居留權;
  2. 居所(Accommodation):在澳洲擁有隨時可使用的居所(自有物業或長於 12 個月的租賃房屋);
  3. 直系家庭(Family):配偶或 18 歲以下未成年子女在澳洲居住;
  4. 經濟利益(Economic Connections):在澳洲受僱、經營生意,或持有顯著的澳洲資產(如家族信託、澳洲公司股權、投資物業等)。

B)離澳人士(Ceasing Residency):長期居民若欲擺脫澳洲稅務居民身份,門檻同樣大幅收緊:必須在離澳後的連續三個稅務年度中,每年在澳洲停留少於 45 天,才能真正切斷稅務關聯。


只要一年內在澳洲探親累計超過 45 天,其在世界各地,例如香港或內地賺取的所有薪俸與商業利潤,都將面臨澳洲高達 47% 的稅率追剿!

各國政府都需要錢,移居前規劃是唯一護城河

環顧 2026 年的世界局勢,全球主要經濟體面臨沉重的主權債務與財政赤字壓力。各國稅務局收緊監管、推動客觀化追稅,已是不爭的事實。在 CRS 跨國金融賬戶自動交換與大數據穿透審查的今天,稅局早已不再依賴納稅人娓娓道來的主觀故事,而是早已穿透掌握納稅人手上的資產情況,並根據客觀數據與法理架構來評稅。

理財的最高境界,從不是在收到稅單後倉皇抗辯,而是在做出理財或人生決定前完成前瞻性的防禦部署。更重要的是,從2027年1月1日起:個人、信託(Trusts)和合夥企業(Partnerships)持股或持有資產超過12個月享有的 50% 資本利得税折扣將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以 CPI(消費物價指數)調整成本基礎(Cost base indexation),僅對扣除通貨膨脹後的「實際真實增值」課稅。同時,更對資本利得引入 30% 的最低有效稅率!

對於計劃移居或已持有澳洲身份的家庭而言,「先規劃、後起飛」是唯一的保全之道。在正式觸發稅務居民身份之前,務必諮詢CFP® 認可財務策劃師,他們會與跨國稅務專家合作,透過取得澳洲稅務居民身份前的時間窗口進行理財規劃,利用系統化工具,將不可控的人性與政策波動,鎖定在合規的制度防線之內,並兼顧家庭和諧,傳承,資產增值等等範疇。

用系統管束不確定性,以合規駕馭財富,方能在享受南半球陽光的同時,真正落實「享富、生前贈與及家族傳承」,從容做自己財富的主人。

以上內容旨在普及相關知識,並非稅務及法律意見,如有相關需要,請自行諮詢專業人士。理財規劃的終極目的,是幫助您與家人實現自由豐盛的人生。如果你也有子女在海外,歡迎隨時與我預約30分鐘免費諮詢。來一場深度的傳承對話,讓我們一起為您的家族資產築起最堅固的護城河。

參考資料:

Tax reform – Boosting home ownership – Reforming negative gearing and capital gains tax

Taxation Ruling Income tax: residency status of individuals entering Australia

Ruling Compendium TR 2023/1

Section image

延伸閱讀:

一)移居海外篇之一:子孫移民澳洲的常見考慮?

二)移居海外篇之二:子孫移民加拿大的常見考慮?

三)儲蓄保單階梯策略

四)爭產400億 接班人股份被清零 沒有規劃下的傳承悲哀

五)淺談保單權屬關係的重要

六)中國內地信託及境外信託差異

七)退休理財需為認知障礙作準備

八)初為父母:愛與責任的角色轉換

訂閱
上一篇
中港避免雙重徵稅的實際應用(一)
下一篇
精選文章目錄
 返回網站
頭像
取消
Cookie的使用
我們使用cookie來改善瀏覽體驗、保證安全性和資料收集。一旦點擊接受,就表示你接受這些用於廣告和分析的cookie。你可以隨時更改你的cookie設定。 了解更多
全部接受
設定
全部拒絕
Cookie 設定
這些cookies支援安全性、網路管理和可訪問性等核心功能。這些cookies無法關閉。
這些cookies幫助我們更了解訪客與我們網站的互動情況,並幫助我們發現錯誤。
這些cookies允許網站記住你的選擇,以提升功能性與個人化。
儲存